浙江印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 明确支持范围与标准
据浙江发布消息,浙江省财政厅与教育厅近日联合印发《浙江省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》,明确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的支持范围、标准及管理要求。该办法旨在加强经费管理,提高资金使用效益,并将于2026年2月1日起正式施行。
补助经费是指省财政统筹中央和省级资金安排,用于支持义务教育发展的专项资金。现阶段,其使用主要涵盖以下五个方面:
补助用于保障学校正常运转和教育教学活动。基准拨付标准为小学每生每年800元,初中每生每年1000元。寄宿制学校额外补助300元/生·年,小规模学校按100人保底核定,特殊教育学校按普通学校10倍以上拨付。资金可用于教学业务、教师培训、设备购置、日常维修等,但不得用于教职工福利、基建投资或偿还债务。
为全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(含民办学校)免费提供国家课程教科书、省级地方课程教材及相关辅助学习资源,并为小学一年级新生免费提供正版学生字典。其中,国家课程教科书和新生字典资金由中央财政全额承担。
对纳入资助对象的义务教育学生给予生活补助。具体标准为非寄宿小学生每年625元,寄宿小学生每年1250元;非寄宿初中生每年750元,寄宿初中生每年1500元。补助资金原则上应直接发放至学生或监护人的社保卡或银行卡。
补助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山区海岛县等地区的公办学校维修改造、抗震加固及校舍改扩建。中央安排的资金重点用于农村地区公办学校校舍安全。
对纳入资助对象的义务教育学生免费提供每周5顿营养餐,省级补助标准为每生每年1000元。补助资金须全额用于学生营养膳食,不得直接发放给个人或家长,严禁克扣、截留、挤占和挪用。
在资金分配与下达方面,补助经费主要按因素法分配,依据在校生数、省定标准及分担比例核定。中央转移支付资金在收到后30日内下达;省级资金每年11月30日前按不低于90%比例提前下达。
办法同时要求各级教育部门加强基础信息管理,确保数据准确;各级财政部门需落实支出责任,保障资金及时足额拨付。对在资金管理使用中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单位和个人,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
原文:明确支持范围和标准!浙江印发义务教育补助经费管理办法(来源:浙江发布)


